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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鹏:废除“两少一宽”、严厉打击跨民族犯罪是促进民族团结的基本前提
点击:  作者:李晓鹏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17-05-19 17: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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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民族的犯罪活动,是破坏民族团结的严重行为,应该予以严厉的打击。但是,在片面维护表面的民族团结的错误思想指导下,特别是受中共中央1984年第5号文件提出的:“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这个政策的影响,地方政府在处理少数民族犯罪的时候,往往简单的一味采取宽大政策。这在实际上助长了少数民族身份人员的犯罪,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极大不满,激化了民族矛盾,是典型的以短期的、表面的稳定换来长期的、深层次的不稳定。几乎每一次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的有关民族宗教的网络舆情事件,背后都有跨民族犯罪而官方拒绝秉公处理的影子。

 

      拒绝严厉打击跨民族犯罪,一方面激起了汉族人民遭受歧视的不满情绪,另一方面,对少数民族人民中遵纪守法的群众也是严重的不公。由于长期以来的宽容,在普通老百姓中间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思维定式,也就是少数民族的人如果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也往往会息事宁人,偏袒少数民族。在这种心态下,就普遍的出现了汉族人民不愿意跟少数民族人民有经济社会交往的“避祸”心态:很多公司不愿意招收少数民族特别是有伊斯兰教背景的维族、回族人,房屋租赁者不愿意将房子租给少数民族,商人不愿意跟少数民族签订合约做生意。这样做不能理解为“大汉族主义”的歧视心理,而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避免一旦出现法律纠纷,汉族一方会陷入非常不利的地位:企业可能被敲诈勒索、房东的房子可能被长期非法占有、商人的应收账款可能无法收回来。

 

      这种情况极大的加强了民族隔离、阻碍了民族融合。那些遵纪守法的少数民族就会面临很难找到工作、租到房子、做不了生意的困境,他们就只能到自己的民族人群中去寻找就业和生活。而那些犯罪分子则利用少数民族特权来为本民族人群提供庇护,进一步加强对本民族人群的控制。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就会形成恶性循环,民族身份意识、民族隔阂不断加强。

 

      要解决这个问题,促进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团结,绝对不是靠封住那些揭露跨民族犯罪的人的嘴就行的。应该实事求是的承认:民族犯罪行为引起的民族矛盾和与之相关的网络舆情事件,核心就是政府在处置跨民族纠纷特别是跨民族犯罪问题上的偏颇态度引起的。一碗水端不平,民族矛盾就只会加强不会削弱。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明令废除“两少一宽”政策。而且要反其道而行之,加强对跨民族犯罪的打击,坚决清除少数民族内部的个别“害群之马”,反对地方政府为了逃避责任而对跨民族犯罪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考虑到跨民族犯罪不仅伤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利,而且有破坏民族团结的效果,因此应该比普通的非跨民族犯罪加重处罚。这在法学理论上也是完全说得过去的。对跨民族犯罪的打击并不针对某些特定的民族,也不是针对少数民族,汉族对少数民族的跨民族犯罪也同样应该严厉打击,因此这样做也绝不违法民族平等的基本原则。

 

      因此,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民族宗教矛盾问题,我认为,应该针对跨民族犯罪尽快采取以下改革措施:

 

      1.颁布新的中央政策文件,要求各地政府特别是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不属于同一民族的刑事与治安案件,必须加快侦破和处理,其优先性要高于同样性质的刑事案件,不得推诿掩盖。将跨民族犯罪案件的破案率作为公安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于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跨民族刑事与治安案件,长期没有立案或侦破处理的,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2.修订《刑法》,在刑法总则中明确“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受害人与自己不是同一民族的情况下,仍然实施犯罪的,加重处罚”。在治安处罚条例也应该加入类似的内容。

 

      3.在刑法分则中明确,“以民族身份或宗教信仰为主要识别方式形成犯罪团伙,多次作案,且受侵害对象主要不是同一民族、同一宗教信仰的,比照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进行处罚”。

 

      我认为,如果这三条建议能够得以实施,则目前网络舆情中绝大部分有关民族宗教问题的争议都可以得到平息。当前,网络舆情的诉求并不是要寻找大汉族特权,而是要求各民族之间真正的平等。我们对少数民族,在经济上、教育上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照顾是可以的——只要不是太过分,汉族群众也能够充分理解。比如少量的牛羊肉补贴,比如给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加五分等。但是,如果这种照顾和优待,体现在刑事治安案件上,那就绝对错误的、愚蠢的、过分的、触及人民群众的容忍底线的。尽管“两少一宽”的政策是三十多年前发布的,现在中央的态度应该已经有所变化,但这个政策一直没有被明确废除,在实践中其危害也始终存在。通过发布新的中央政策文件,要求严厉打击跨民族犯罪,才能实际上废除这一政策并消除它带来的危害。

 

      尽管可能对个别案件的严肃处理,可能引发一些少数民族的不理解或小规模的抗议,但总的而言,这是及时解决小矛盾、小冲突,以避免出现大冲突、大矛盾的好办法。如果对跨民族犯罪不加以快速严厉的打击,则民族矛盾长期积累,纵容许多犯罪分子打着民族团结的旗号长期作恶,最终必将引起较大规模的社会群体性事件,从根本上危害国家社会稳定。

 

      作者:李晓鹏,经济学博士,著有《这个国家会好吗》

责任编辑: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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